内招考办〔2024〕23号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是做好高考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不容有失。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精神,确保我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考试及录取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原高职班,简称对口招生,下同)、高职单招、高职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数学英才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等,下同)、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2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5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2年被自治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按照公安部、教育部2025年有关规定执行。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5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3.不完全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户籍地(或户籍流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报名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户籍地(或户籍流出地)参加报名,也可以在我区报考高职(专科)志愿。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志愿”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志愿承诺书》。
(二)报考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考核合格。各盟市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对口招生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工作,技能考核结束后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或规定学制年限)。区外户籍往届生参加报名,须满足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不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按已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的人员;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1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1.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通过后在学校组织下完成现场确认;高中阶段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等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直接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现场确认。
2.在我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报名。
3.符合报考条件且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名。
4.考生原则上在报名旗县参加考试,以下3类考生可以申请在就读学校所属旗县报名并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旗县集中组织参加考试:
(1)原民族语言授课的考生;
(2)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3)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以外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每项内容,具体操作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另行发布)执行。
四、考试科目
2025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秋季统考(含少年班、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下同)实行“3+1+2”模式,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必考;“1”和“2”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且只能选择其中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选择2科,且只能选择其中2科。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应按上述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各高考科目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一)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安排在高考当年6月组织,选择性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科目同期举行考试。
(二)我区普通高考外语语种包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种,考生可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1种。所有考生统一使用教育部提供的相应语种试卷。
(三)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参照《关于发布2025年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最新版)中的选考科目要求,结合高校相关专业(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做出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选考科目一经报名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考生在自治区以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过渡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执行。
五、艺术类报考事项
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2025年,我区艺术类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艺术类专业考试类别,各类别(含子类或方向)报考规定按《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部分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组考高校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详见我区已经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问答》,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年度相关文件和我区另文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对应情况、获批的专业课校考报名条件等相关要求。艺术类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的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统考科类、校考专业安排等详见各校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
六、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学籍(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二)各旗县须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签章)后留档备查。截至2025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范围包括身份证号非“15”开头的考生和违规出生落户我区的考生,由各旗县会同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此类情形的相关证明和加盖章戳等,要按照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的有关规定执行,个别事项由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甄别确定。
(四)各旗县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须打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公安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审核不通过的,须提醒考生及时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民族变更手续,如继续保留现有民族成份,须向旗县提交放弃少数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等申请。2025年高考报名结束之后,向民族事务部门提出民族变更申请的,一律不具有2025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等。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往年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三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对于需要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须留旗县备查,其中户口簿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七、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在报名地点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我区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预计安排在2025年3月初至4月中旬,具体工作另文通知。
八、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卫健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分别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和基层单位出具证明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探索实施便民、高效、规范的高考报名工作模式。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报名资格审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预报名表》初审人、复审人要清晰签字(签章),报名结束后,扫描图片汇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各盟市和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高考报名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清楚、知晓、理解有关政策,重点宣传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考生的宣传工作,将针对残疾人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告知考生并做好服务。
各地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高考。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相关公示信息至少保留至2025年底。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5年8月底,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期间,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确保考生和家长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答。
(五)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按规定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相关渠道或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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