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艺术中蒙太奇处理下的表演。演员在摄影机前的表演并不是观众感受到的最后形象。最后形象的完成还要经过两个重要阶段的再创造:一是摄影师拍摄时的艺术处理;二是导演的蒙太奇综合处理和剪接上的再处理。包括摄影机的创造作用,音响、色彩、光影的艺术效果以及不同景别、镜头的变换和蒙太奇的处理等。影视的这种综合性质,对演员的表演既是帮助,又是制约。影视演员是依据导演的分镜头剧本进行创作的,其表演必须在导演的总体构思下通过综合手段体现出来。因此表演时必须考虑到屏幕的综合效果并掌握好表演的总体感。
3.镜头感――趋于内向的表演。影视演员表演时面对摄影机镜头,必须建立“镜头感”,包括演员对镜头画面效果的具体感受,适应不同景别及各种摄影技巧的处理,适应影视持有的场面调度等。比如远景(或全景)与特写(或近景)这两极镜头显然要求演员运用不同的动作幅度和技巧,以不同的表演分寸和手段来体现。前者往往着重形体的表现力;后者则要求丰富的内心体验和细腻的面部表情。影视的特写和近景是演员在屏幕上塑造人物形象,尤其对人物进行心理刻画的特有的重要手段,不仅能摄取细微变化的面部表情,包括眼睛的闪动,睫毛的颤抖,甚至一个不易察觉的眼神等;而且能揭示出人物的潜在感情和复杂的心理活动。影视演员必须熟悉特写镜头的特性,努力掌握好拍摄特写镜头的规律和技巧。
4.影视生产特点制约下的表演。其一是非连续的创作。影视演员在屏幕上表演的逼真性常常是在实拍中极大的假定性下完成的。蒙大奇的分切拍摄,使演员的创作既不连贯,又无顺序。因此,开拍前演员皮将角色孕育得非常成熟,包括人物的基调、性格及其发展,规定情境的变化及各种人物关系的掌握,节奏、角度的配置以及对各场戏和镜头的设想、处理等。其二是一次性演出的艺术。影视是给千百万观众观摩的仅有“首次演出”的艺术,影视演员的创作一次定型,一经实拍,表演就永远固定在胶片上。因此,演员要在开拍前充分做好案头工作,重视和抓紧影视中的排演,以便开拍时进入应有的创作状态,在拍摄现场抓住最良好的表演瞬间,将最佳的表演固定在胶片上。第三是特殊条件下的创作。杂沓的拍摄现场要求演员创作上高度的注意力集中。技术性的拍摄生产要求演员学会在“无穷的等待”和反复的“技术性排练”中节省和积蓄精力,以便保持旺盛的创作热情投入实拍。还必须适应摄影机前无观众的表演,掌握好拍摄时与假想对象的交流以及借地位、借视线等特殊的拍摄要求。
5.形体、技能的特殊要求。演员应掌握多种技巧,如骑马、开车、游泳、格斗、射击、歌唱、舞蹈及乐器演奏等。以便适应各种角色的要求。
影视的逼真性和蒙太奇手段等特点,使影视创作中产生了非职业演员。但这并没有改变演员创作的基本原则,也不能否定影视表演的艺术价值。一般来说,非职业演员难以胜任需要高度表演艺术技巧、性格色彩复杂的各种角色。职业演员必须担负全面刻画各种人物性格的任务。影视特性使表演产生两种类型:本色表演和性格表演。对这两种表演的评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