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感同身受的能力
过去听过有人为了写特种营业者的生涯,便真的下海去执业、体验这个行业的心情与遭遇。这个举动是否绝对有必要,似乎是见仁见智的。
剧作家最大的法宝之一就是具有「感同身受」的能力。「感同身受」让一个创作者不必亲身经历与故事情节完全相同的情境与遭遇,也能准确地描绘出合适的情境气氛与人物感受。
同样是面对一篇人物报导或自述,有的人能深刻体会到当事人的感受,有的人主观上排斥痛苦的经验,有的则没有感觉。通常剧作者是当中感受最强烈的人,同时他还比一般人多一份想要用自己的方式,把故事说出来的强烈企图心。
第二项:具体化的能力与想象力
剧作家的任务就是要能将简单的故事叙述、变化成具体的人物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所发生的事件及其经过。换句话说,剧作者平时对周遭生活的情境与人物的感情状态,就必须具有比一般人更敏锐的感受力与观察力。
通常故事的叙述口吻多半是单一的,不是用第一人称就是用第三人称来叙事。可是在最大多数的戏剧风格里,剧中人物永远是用第一人称来说话的﹙某些传统戏曲的语言风格会用到第三人称叙事口吻的情形﹚。剧作者或多或少必须能仿真每个剧中人物的心理、性格与情绪状况,这样才能「说一人像一人」也就是「代剧中人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