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环节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术科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命题创作、影视作品分析。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基础知识满分为6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命题创作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影视作品分析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三科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基础知识
1.考核目的:文学艺术常识和影视素养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基础知识之一。因此,设立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考察考生对中学阶段所涉及的作家、作品等文学常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是否对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有基本的了解;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电影电视常识。
2.考试内容
(1)文学常识。考核内容为中学阶段所涉及的古代文学、现代文学的常识。
(2)艺术常识。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等艺术形式的常识。
(3)影视基础知识。包括电影电视基本常识、中学生能接触到的电影电视历史形态、电影电视基本概念、作品等。
3.考试题型: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
(二)命题创作
1.考核目的:广播电视编导应当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叙事能力及写作能力。该考试环节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叙事作品创作:考察考生的创新意识;考察考生的叙事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所必需的写作能力。
2.考试内容:考生根据给出的材料进行故事创作,要求故事情节设计有新意、想象力,人物形象和性格鲜明突出,主题明确、有现实意义。
3.考试要求
(1)内容健康,观点正确,中心明确。
(2)内容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丰富的想象力。
(3)设置人物和情节,具有较强的故事性。
(4)结构完整、合理,层次清晰。
(5)语言通顺,叙事流畅。
(6)全文不少于800字。
(7)卷面整洁。
(三)影视作品分析
1.考核目的:考察考生对影视作品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考察考生对影视艺术常识(导演构思、摄影、音乐、剪辑等)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灵活运用相关理论对作品进行评介和鉴赏的能力;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本专业所必需的写作能力。
2.考试内容:播放一部长度在20-30分钟的影视作品或一档电视节目,考生观摩后,根据试卷要求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影视作品只播放一次)
3.考试要求
(1)评析性文章属于议论文范畴,应站在编导的角度评介作品,切忌写成读后感、随笔之类的文章。
(2)根据试卷要求回答问题,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过程清晰。
(3)语言通顺并具有个性。
(4)评析性文章全文不少于10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