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演员
(1)演员对角色的表演
演员对角色的表演是在导演对影片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的,有一定的限定性;同时又是在自己对角色的理解的基础上来完成,有一定的自由性。在角色的规定性限制中创造有血有肉、有特征的角色,使演员表演的特定环境。
演员的表演,需要有高度的理解力(包括对生活、社会与人生,对剧情、对艺术的理解能力)、丰富的想象力(根据理解来展开丰富的现象,在想象中完成对角色的创造)、准确的表现力(将对角色的想象准确的加以表现)、多向的模仿力(多种方向、不同条件中、不同人物的可能性的模仿与表演)等等。
演员的表演,要根据角色的规定,多方运用声音、神态、动作等手段,将角色展现给观众。
演员的表演,既需要演员有强烈的感情,以充沛的激情注入到角色的创造与表演之中,有要求以生动的形象(角色)来感染观众,以使观众深深地进入特定情境来感受、评价生活与艺术。
(2)演员对角色的创造
对演员技巧的评价原则,主要的有自然、可信、感人、个性等。
自然。是指演员所表现的角色,既符合生活中的自然现实,是经过加工的自然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明显看出人为加工的生硬的痕迹。还包括表演过程中的人物活动一样,有其内心的心理根据,有其外在的活动流程。
可信。是指由于角色符合生活规范的统一,而使观众认可。符合生活规范不见得可信,只有生活规范与艺术规范统一,人们才能在观赏艺术时,既是评判生活,有是在进行审美活动。
感人。指角色能给观众以审美的震撼力。只有演员在角色中庆祝了激情,赋予了创造,使得人物形象动人心魄,才能取得感人的艺术效果。
个性。个性是创造的标记。当演员在角色中牢牢打上创造之后所产生的印记,个性便获得了。能否获得个性,能否达到创造,是演员是否成熟的主要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