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概括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的是汉语普通话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此要求列入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颁岗位规范,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上岗)。”国家将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一级甲等是标准最高的一级。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一级乙等的具体要求是:“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都要通过一级甲等。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的普通话语音面貌应该是标准的、规范的,具体地说,其语音面貌不能低于一级乙等的要求。
第二,发音器官健康、有效。发音器官不能存在先天缺陷和整体上不利于发声的情况,如:1舌系带过短;2颚裂(造成严重的贯通性不可克服的鼻音);3兔唇;4舌体、口腔腔体比例不当(大舌头);5牙关与下颌骨不利于口腔开合运动(牙关紧);6牙齿不整齐有碍发音;7牙齿及咬合关系有严重问题(“地包天”、“天包地”影响正常发音);8鼻中隔偏曲,造成通气不良,形成阻塞性鼻音;9喉头过小,声道有异于常人,不利于发声;10体弱气虚,呼吸肌不强;11由于外伤造成的发音器官缺陷,等等。
第三,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有声语言是广播电视传播的重要媒介,也是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主要的工作手段。因此,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具备清晰的口齿和圆润的嗓音条件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清晰的口齿包括唇、舌、齿等运用的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秃噜、不吃字等等。圆润的嗓音,包括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较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不噪、不弱等要求。
第四,较好的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考生应具备透过文字语言表面感悟文字语言深层意蕴的能力,对所播和所说的内容都应做到有感而发,情动于衷,深情并茂地表达,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感、言之有序、言之有声、言之有色、言之有味,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第五,较敏锐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考试,还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品质与应变能力。如:在短时间内迅速理解并驾驭文字语言的能力;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语言,构成腹稿提纲,并状态自如地加以表达的能力;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回答主考的提问、灵活应变的能力;以及强行记忆的能力等。
第六,较好的形象气质条件和综合文化素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是未来的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特别是电视播音工作者,其容貌、形象、气质、身材等因素就更为重要。因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考生形象、气质等条件的要求相对也要高一些。对形象的基本要求是“上像”,气质的基本要求是不俗。整体形象上要落落大方,有亲和力。总之,考生通过各项考试要能够体现出较出色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潜质及可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