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国标代码:10011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招生地区 |
学 制 |
科 类 |
学费
(元/年) |
广告设计 |
60 |
面向全国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10000 |
艺术设计 |
60 |
工业设计 |
60 |
数字媒体艺术 |
60 |
说明: 1.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各省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解释见“报名资格”)和合格生源分布比例确定(原则上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不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如有调整,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实行。 二、报名资格 我校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报名考试简称为“校考”,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联考)简称为“省统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报名资格如下: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可使用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虑到部分省份的地域分布、美术类生源情况、交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我校校考考点的设置情况,我校将认可部分省份的省统考成绩,同时对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考生的文化课单科要求有所提高(详见“八、高考录取”)。具体说明如下: 1.使用范围 2012年我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西藏、陕西、宁夏、新疆、青海和甘肃。以上省份没有省统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2.分数要求 在我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中,要求考生通过所在省的省统考合格线,并且其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3.计分方式 对于符合上条中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直接认定为该考生已通过我校校考,并将省统考成绩折合成校考成绩(简称“折合校考成绩”,下同)直接发放校考合格证。我校校考两科满分200分,若省统考三科满分300分,折合校考成绩为:省统考成绩*2/3。高考录取时,按“折合校考成绩”的进行计算。 4.报名办法 对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但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将有关信息邮寄至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8;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具体信息如下: (1)《北京工商大学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志愿意向表》——招生网(http://zsb.btbu.edu.cn)上可下载 (2)省统考成绩单复印件 注意: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传真或寄送以上信息和未达到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认可省统考成绩。 我校将对以上信息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实!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btbu.edu.cn)上与校考合格考生同步公布,专业成绩使用“折合校考成绩”,请考生及时上网核对,不再邮寄合格证。 5.其他说明 在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说明如下: 对于符合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实际校考成绩将与“折合校考成绩”比对,按最高分发放校考合格证。 对于不符合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但其省统考成绩已经超过本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达到校考合格线我校将发放校考合格证,不影响正常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录取。 (三)仅使用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于在非上述认可省统考成绩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北京、山西、山东、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广东、福建和海南)的考生(参加省统考并获得省统考合格证者),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校考安排 (一)校考科目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形 式 |
考 试 规 格 |
考 试 时 间 |
满 分 |
素描 |
默画 |
8K |
2.5小时 |
100 |
色彩 |
命题创作 |
8K |
3小时 |
100 |
注: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画具、绘画材料自备。 (二)校考报名 1.我校在全国设置5个考点,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或多个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详见“校考时间及地点”。我校不受理考生网络和信函报名。 2.我校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多次报考时,取最高一次成绩。 3.报名时应备下列材料: (1)我校校考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复印件或其它报名表概不受理),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确定校考专业合格线时不分专业方向,只以此作为高考录取时进行专业方向分配的重要依据。 (2)近期一寸正面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黑白、打印、复印、数码合成照片无效),在所有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贴在报名表指定处。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贴在报名表指定处)。 (4)报名考试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校考时间及地点
考试场次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报 名 地 点 |
第一场 |
2月10日 |
2月8-9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
广州: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路75号) |
第二场 |
2月11日 |
2月9-10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
2月8-9日 |
太 原:太原师范学院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第三场 |
2月12日 |
2月10日-11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
沈 阳: 鲁迅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 |
第四场 |
2月13日 |
2月11-12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
郑 州:郑州市106中学(原铁六中)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124号) |
第五场 |
2月14日 |
2月12-13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
考点说明:“郑州”考点只允许接受河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考点不限。所有考点和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如有变化以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网公布的为准。 温馨提示:考生可在以上考点参加一次或多次考试,取最高一次成绩。 (四)成绩公布 我校按专业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统一确定专业合格线。我校不以考生专业名次决定录取,而是以校考专业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择优录取,因此我校对校考专业成绩不进行排名。 考生可于4月15日前通过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合格考生信息均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我校将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合格考生恕不另行通知。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tbu.edu.cn 四、填报高考志愿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具体请参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安排。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二)达到我校校考合格线(含折合校考成绩)的考生。 (三)我校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并获得省统考合格证。具体情况请参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 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在专业志愿一栏只需填写“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专业代码以省级招生办公布信息为准。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五、高考录取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使用“折合校考成绩”的考生要求外语、数学两科高考成绩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三)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前10名考生。其余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文史类、理工类均含数学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含折合校考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考录取后,我校根据考生在校考报名表或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志愿意向表上填写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进行专业方向分配。 六、入学复查 新生持《北京工商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入学一周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内容及难度与校考要求一致。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生退回生源所在地。 附:北京工商大学近三年艺术类(美术类)录取情况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北京工商大学教二楼205 邮政编码: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4711010-68983272 010-68984682010-81353997 招办传真:010-68984570 学校网址:http://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tbu.edu.cn 附:北京工商大学近三年艺术类(美术类)录取情况
省份 |
最低综合分 |
说明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安徽 |
664 |
595 |
609.5 |
1.艺术类省考生要求校考合格且省联考合格,数学、英语单科成绩50分以上,按“实际高考文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排名全国前10名优先录取)
2.我校在全国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代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少,无考生填报。 |
北京 |
500.75 |
531.5 |
469.75 |
福建 |
617.75 |
532.5 |
633.75 |
甘肃 |
546.666 |
- |
555 |
广东 |
523.5 |
581.667 |
612.333 |
广西 |
- |
590 |
603 |
贵州 |
- |
- |
502 |
海南 |
- |
550.333 |
504.75 |
河北 |
581.666 |
583.5 |
621.5 |
河南 |
573.25 |
557.917 |
613 |
黑龙江 |
436.038 |
550.667 |
485.333 |
湖北 |
581 |
538.667 |
607.75 |
湖南 |
588.334 |
616.5 |
656 |
吉林 |
492.333 |
447.25 |
487.667 |
江苏 |
410.5 |
409 |
446 |
江西 |
550.167 |
59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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