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美术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市级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美术专业考试特点及天津市实际,制定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符合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者均可报考。
2.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3.文化考试报名: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其报名时间与办法与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相同。
二、考试
4.市级统考。美术专业市级统考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统一组织。
市级统考着重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或按美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专业对美术技能的基本要求,为高等学校选拔美术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市级统考安排在2012年1月7日举行。考试地点为天津师范大学。考生须持《身份证》、《天津市2012年美术统考考生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为:
上午:速写8:30-9:00;素描9:00-12:00
下午:色彩13:30-16:30。
5.考试用具和要求:
(1)素描纸、水彩纸、速写纸由考点提供;
(2)画板(画板上严禁张贴小稿)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试卷上不允许喷洒定影液等液体。
6.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市级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要求由市高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
市高招办于1月17日前公布市级统考成绩。同时在招考资讯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7.成绩使用。所有在津招生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及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鼓励其他美术类本科专业直接使用市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市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学校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