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16日,厦门大学2014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考试(通称“校考”)复试工作在校内顺利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0名考生通过初试选拔后参加了本次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学校人才培养选拔优秀生源,我校今年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除了继续采取以往的好做法外,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成功实现了“变脸”。 一是初试采用“申请制”。考生统一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直接向我校考试中心寄送自行摄录的表演光盘。表演内容必须是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曲(节)目,考生不得私自降低表演难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根据考生表演视频进行评审,从中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来校参加复试。这样既可以初步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和艺术水平,又可以尽量减轻考生因频繁奔波于考场而带来过重的财力和精力负担。 二是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分组进行考核,不同专业方向的评委不再实行交叉组合,从而较好地避免了评委之间因专业研究领域不同而导致评判结果失真,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客观、更加具有专业水准。 三是在复试阶段,除舞蹈以外,其他考试项目(包括声乐、管弦乐、民乐、键盘乐等)一律采用“拉帘”测试,考生与评委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互不见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考试过程中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考试结果也更加具有可信度。 四是评委来源更加广泛,既有来自其他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校外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骨干。而且,每个考试项目的评委人数统一由以往的5人增加到7人,进一步稀释了单个评委的权力,力求评价更加客观。 由于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改革不断推进,多种措施并举,从而有效地营造了公平、公正、有序的考试环境,有助于全面推动“阳光考试”、“阳光招生”,因而也得到了考生及家长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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