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西艺术学院(国标代码10607),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邮编:53002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本科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办学层次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及中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培养目标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创新型、实践型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力争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历层次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历层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本、专科专业文理兼招(除本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外)。
第九条 经自治区教育厅已核定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为:全日制普通本科3200人(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高职专科三年制600人(含中美合作办学2+1项目),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表1、2。
第十条 本科招生计划除广西以外,其他地区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计划安排和调整。高职专科专业按我院在各地区安排的专业和投放的计划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高职专科专业按我院在各地区安排的专业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规定的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和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等详见本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外,凡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入学考试。高职专科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本科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艺术商务)、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艺术教育专业(方向)的广西考生,不需参加我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外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专业的,则按高考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及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外省考生以专业总分和主科成绩划定合格线,其余专业(方向)均以专业总分划定合格线。
第十七条 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如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缺考科目的,不能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院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入学专业考试。已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以外,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方向)志愿(含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方向)考试合格资格。外省考生已取得专业合格资格的,所填报的专业如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统考达标要求的,则按高考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划定,报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备案并公布)。高职专科专业必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合格资格及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本科专业已取得考试合格资格,文化成绩(含数学)已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成绩排序)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和政审及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主科、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评价,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音乐表演(演唱、演奏、流行音乐【演唱】)专业以及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外省考生,录取时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的绘画、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和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凡第一志愿填报该项目的考生优先于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 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专业(方向)按文化和专业分数7:3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音乐学(艺术商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化和专业分数4:6的结构分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专业除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专业(方向)以外,其余专业(方向)则按专业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或有特殊需求的专业,考生可适当降低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专业(方向)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三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文化录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其报考的专业及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三十三条 高职专科专业已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合格资格及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第七章 录取要求
第三十四条 凡填报我院各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外,同时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有一定身高,无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部分专业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教育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身体无残疾、手指无残缺及妨碍表演或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2、 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为1.58米、男生身高为1.70米以上,形象好。
3、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方向)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形象好。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5、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好。
6、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景观建筑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专业均要求无色盲。
7、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详见附表1。
第三十五条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以上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六条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第三十七条 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奏为主])专业(方向)招录乐种仅限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批文执行(住宿收费标准约为:800—1500元/年.人;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1、2)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四十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本院学习两年,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院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授予我院和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的学士学位。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英国格林多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会被录取进入为期一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在英国格林多大学学习期间可享受该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院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学费为9000元/学年.人)。
第四十一条 高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中美合作2+1项目,是我院和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的2+1联合高职专科学位项目。此项目在我院授课两年,国内学习期满后,学生如英语达到雅思(IELTS)成绩5.0分或托福(TOEFL)成绩500/61分,可以直接进入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的第三年专业核心课程学习(如未达到语言要求可先去美国合作学校专修英语课程,然后再修核心课程)。学生完成全部学业后,由我院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美国西俄勒冈大学颁发专科(副学士)学位证书。如学生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不能赴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学习的,可直接进入我院第三学年课程的学习,完成学业后,由我院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美国合作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该项目须招生满20人以上方可开班。学费收费标准为:第一、二学年在国内的学费按中美合作项目的标准收取,第三学年转入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并注册课程的,学费按美国合作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赴美国学习,第三学年继续留在国内学习的,该年度学费标准为9500元/学年.人)。
第四十二条 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入学后,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已完成全部课程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本专业选拔,有5%的优秀学生直接升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
第四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十四条 本科专业已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经审查合格,学校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四十五条 广西艺术学院教学区分为南宁市南校区、相思湖校区、西校区和桂林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及教学区域的安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网详细查看。
第九章 奖、助、贷措施
第四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同时也通过“奖、助、贷、免”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内容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我院本、专科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资讯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相关的规定与本章程有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我院的本、专科招生信息,学校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http://zsb.gxai.edu.cn/
广西艺术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本科招生专业(方向)、计划、学费标准和男女生比例及人数
国际
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学年.人) |
男女生比例
及人数 |
|
|
040106W |
艺术教育 |
100 |
9,000 |
/ |
|
050401 |
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唱、演奏、舞蹈为主] |
250 |
7,000 |
/ |
|
音乐学(艺术商务) |
40 |
9,000 |
/ |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25 |
/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5 |
/ |
|
050403 |
音乐表演(演唱) |
60 |
/ |
|
音乐表演(演奏) |
100 |
/ |
|
音乐表演 (流行音乐[以演唱为主]) |
20 |
/ |
|
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 |
30 |
/ |
|
050404 |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电脑绘画、多媒体综合艺术、数字印刷艺术) |
374 |
9,000 |
/ |
|
绘画(中国民艺设计应用) |
30 |
/ |
|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50 |
32,000 |
/ |
|
050405 |
雕塑 |
90 |
9,000 |
/ |
|
050406 |
美术学(美术史论) |
30 |
/ |
|
美术学(书法) |
70 |
/ |
|
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 |
40 |
/ |
|
美术学(美术教育) |
250 |
7,000 |
/ |
|
050407 |
艺术设计学 |
30 |
9,000 |
/ |
|
050408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美术插画设计、旅游品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陈设艺术品设计) |
460 |
9,000 |
/ |
|
艺术设计(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50 |
32,000 |
/ |
|
080708W |
景观建筑设计 |
86 |
9,000 |
/ |
|
050427S |
会展艺术与技术 |
60 |
/ |
|
050409 |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 |
94 |
男24、女70 |
|
050410 |
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与表演) |
22 |
男女比例为1:1 |
|
国际 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学年.人) |
男女生比例
及人数 |
|
050412 |
表演(国标舞) |
22 |
9,000 |
男女比例为1:1 |
|
表演(现代舞) |
22 |
男女比例为1:1 |
|
表演(歌舞表演) |
40 |
男女比例为1:2 |
|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 |
30 |
男女比例为1:1 |
|
050414 |
戏剧影视文学 |
20 |
/ |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
25 |
/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场景设计) |
24 |
/ |
|
050416 |
摄影 |
20 |
男女比例为6:4 |
|
050417 |
录音艺术 |
30 |
/ |
|
050418 |
动画 |
54 |
/ |
|
动画(新媒体艺术设计) |
26 |
/ |
|
动画(影视动画) |
25 |
/ |
|
动画(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 |
60 |
|
|
动画(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50 |
32,000 |
/ |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0 |
9,000 |
男女比例为1:1 |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 |
25 |
男女比例为6:4 |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与网络传媒) |
25 |
|
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2+2项目) |
50 |
32,000 |
/ |
|
050303 |
广告学(广告设计、网络广告设计) |
48 |
9,000 |
/ |
|
广告学(广告策划、媒体创意) |
48 |
/ |
|
110310S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项目创意与管理) |
40 |
/ |
|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旅游策划与管理) |
40 |
/ |
|
文化产业管理(演艺策划与管理) |
40 |
/ |
|
合计 |
|
3200 |
|
|
注:1、本科专业招生计划除广西以外,其他地区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直辖市)
各专业生源情况投放计划。
2、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广西物价部门有关批文为准。
附表2:高职专科招生专业、计划、学费标准一览表
国际代码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学费
(元/学年.人)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100 |
9,500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100 |
670101 |
艺术设计 |
三年 |
80 |
670107 |
装饰艺术设计 |
三年 |
80 |
660209 |
音乐教育 |
三年 |
80 |
670113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40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40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80 |
660209 |
音乐教育(中美合作项目2+1) |
三年 |
待定 |
28,000 |
合计 |
|
|
600 |
|
注:1、高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中美合作2+1项目)以自治区教育厅批文和公布的计划
安排招生,如生源不足20人不开班。
2、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广西物价部门有关批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