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自身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我院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美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艺术天赋,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扎实“童子功”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总计划60名。 2.招生专业: 实践类:中国画10名,书法学3名,造型艺术类35名,共48名; 理论类(含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共12名。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3.艺术专业基础扎实,热爱艺术事业,专业成绩特别优秀; 4.其他: (1)报考实践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B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及格; ③其中报考造型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理论类考生还需具备: ①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省会考成绩至少有3门(含)课程为A等,其余课程省会考均合格; 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考生,报名时,至少有我院指定9门课程中的3门(含)以上课程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其余课程及格。 (3)指定课程及对照办法如下: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如果没有开设以上3门美术专业课程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书面提交相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并公示)。所有课程的成绩均以近2学年考生该课程的平均分为依据,满分为100分。课程平均分高于85分(含)的对照为A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的对照为B等会考成绩,课程平均分低于60分的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四、报名办法 考生须参加3次报名: 1.12月1日—3日办理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获得《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其中报考造型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办理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手续; 2.办理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信息); 3.办理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手续: (1)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b.caa.edu.cn)。 (2)报名时间:待定(另见《招生简章》)。 (3)材料递交:报名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或面呈)。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③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代表作品3幅(具体要求:四开大小,素描、速写、色彩、书法、创作等均可,报考理论类提供代表性论文1篇,2000字左右,具体专业递交作品详见《招生简章》),作品上需要有所在学校盖章和教研组长签名,并由学校统一递交到我院招生办。特别提醒:递交的作品或论文必须是学生本人所作,考生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⑦个人艺术简历,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我院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五、选拔程序 1.材料综合评审: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递交作品等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或期末考试)成绩、递交的作品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和作品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名单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通过材料综合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未获得《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者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环节比重如下:实践类按照专业考试占80%、面试占20%计算;理论类按专业考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1:1.5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2.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填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志愿时,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3.具体录取办法: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块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我院对入围考生不再设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语文、英语单科分数线。 七、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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