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新生入学须知 |
⊕2011级新生持本院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9月6日准时到校报到,不得提前或推迟(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院招生办请假,书面申请应有新生亲笔落款)。
⊕新生报到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复印件各1份(原则上新生不迁户口)。
⊕近照(免冠一寸、正面半身、彩色)12张。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此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证明材料)。
⊕自带学生档案和党、团员组织关系。
⊕所有学生一律住校。 |
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说 明 |
缴 费 方 式 |
学 费 |
10000—12000
元/生·学年 |
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其它专业均为12000元/生·学年 |
⊕新生交费,按学年缴清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费用。
⊕交费有二种办法:
a.自带现金交费注册;
b.持“银联”标志的本地或异地银行卡均可在报到现场刷卡缴费,免收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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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费 |
1100—1500
元/生·学年 |
按一学年计算,不含寒暑假及空调费。8人间、6人间、4人间公寓住宿标准依次为1100元/生· 学年、13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 |
书籍代办费 |
300元 |
多退少补 |
体 检 费 |
150元 |
体检复查,多退少补 |
军 训 费 |
50元 |
多退少补 |
练 功 服 |
200—300元 |
多退少补 |
保 险 费 |
40元/学年 |
以自愿为原则 |
厦门市医保 |
50元/学年 |
个人缴50元,市政府补贴190元,以自愿为原则 |
水 电 费 |
免费提供定额5度电、2吨水/生、月 |
按超出定额的实际水电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
报到地点 |
1、地点: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 邮编:361101
3、乘车路线: 从火车站和梧村汽车站乘出岛750路公交车,或从会展中心乘752路公交车,到翔安火炬园路口站(新怡酒店门口)下车即到。
4、接待站: 学院在火车站、梧村汽车站、松柏汽车站、机场均设新生接待站 |
新生入校
行为规范 |
1、注意仪容仪表,不佩带项链、耳环及挂件;
2、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和染发,女生不得烫发;
3、不得穿奇装异服,女生不得穿超短裙;
4、新生入学时,若仪容仪表不整,学院将令其改正后,方准予注册。入学后,若不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规范,按校纪校规处理。 |
学 校 的
奖学金制度 |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甲、乙两等;
甲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乙等奖学金,按学生总数人数的10%评定;
2、单项奖励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奖励金额视获奖等级而定;
3、设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奖励。 |
学生困难
补助情况 |
设立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分为两档:
a、特殊困难学生(提供证明)4000元/生、年,按学生总人数的5%计发;
b、一般困难学生(提供证明)2500元/生、年,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发。
(注:所提供证明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
国家励志
补奖学金 |
成绩优异、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7500-8000元/年; |
艺术实践 |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艺术院校,把培养“既有一技之长又有多能的职业的普及性艺术人才”做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学生参加艺术实践的原则是“一个也不能少”,这也是对每一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艺术实践活动,同时也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习、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参加各种艺术实践活动。 |
协 议 书 |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的安全,学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和住宿协议书。 |
退学退费 |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
1.新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2.缴费后未入读的新生,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
3.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新生,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80%。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新生,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50%。
5.缴费后入读超过一学期的新生, 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6. 被清除学籍者,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
院招生办 |
电话及短信:(0592)2570185、7768815、7768816 传真:(0592)7768817
E-mail:zsb@xmyanyi.com http://www.xmyany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