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使用省联考成绩,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所在学校索取,号码共14位)。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报名考试费:表演类本科: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舞蹈表演(学前教育)120元。 二、合格证发放及填报志愿 1.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若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的,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5日发出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承认省联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三、关于专业考试安排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
考点 |
具体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北京考点 |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网上报名:2011年1月5日开始
现场报名及网上确认时间请关注我校网站 |
请关注我校网站 |
黑龙江考点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1月26、27日 |
1月28日 |
山东考点 |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 |
2月15、16日 |
2月17日 |
甘肃考点 |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
1月9、10日 |
1月11日 |
其他省市的考点设定请留意我校的网站,将随时公布。 (二)各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
专业方向 |
初试 |
复试 |
三试 |
影视表演方向 |
1、朗诵:(题材不限)每人限3分钟以内 2、集体表演小品 |
1、语言:(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2、声乐 3、形体 4、表演(命题小品)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能展示 |
编导演综合方向 |
面试: 1、朗诵(材料自备) 2、集体小品 |
笔试:命题故事构思(300-500字)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能展示 |
配音方向 |
1、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 2、命题小品表演 |
1、声乐(民族、美声、通俗,任选其一,无伴奏); 2、形体(自编舞蹈、武术、体操,任选其一); 3、指定作品朗读; 4、译制片和动画片现场配音(模仿和创作)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能展示 |
主持方向 |
1、语言表达(自我介绍); 2、朗诵(自选、自编一段讲演词、或自选散文、诗歌、寓言、小说片段等,时间限在2分钟内) |
1、指定作品朗读; 2、命题小品表演。 3、命题主题讨论(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4、艺术综合条件(语言、形体等)会试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2、台词、表演命题综合考试 3、口试 4、才能展示 |
舞蹈方向 |
1、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服装,时约一分半钟) |
1、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
2、即兴 3 、模仿 |
1、口试; 2、才能展示; 3、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服装,时间约一分半钟) 4、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 |
模特方向 |
1、 即兴命题小品
2、 形体基础 |
1、量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肩宽、体差)
2、模特技巧(模特步态、镜前造型与舞台造型、乐感) |
1、命题模特技巧
2、才能展示
3、口试 |
音乐表演(民族唱法方向)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地方民歌、艺术歌曲、中国民族歌剧唱段、戏曲唱段均可 |
演唱歌曲一首 |
1、演唱歌曲两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朗诵诗歌或散文一段 |
1、口试
2、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和乐理考试大纲》)
3、其他特长展示 |
音乐表演(美声唱法方向)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
演唱歌曲一首 |
1、中国歌曲(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
2、外国歌曲(外国歌剧咏叹调或艺术歌曲)一首,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和外国艺术歌曲用原调演唱。(可重复初试曲目其中一首)
3、朗诵诗歌或散文一段 |
1、口试
2、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和乐理考试大纲》)
3、其他特长展示 |
音乐表演(通俗唱法方向)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四首,中文歌曲、英文歌曲、歌剧唱段、音乐剧唱段均可 |
演唱歌曲一首 |
1、演唱歌曲两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朗诵诗歌或散文一段 |
1、口试
2、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和乐理考试大纲》)
3、其他特长展示 |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奏两首;曲目不得重复,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分钟 |
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两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水平或以上的曲目) |
1、演奏钢琴曲两首(中外作品皆可)
2、视奏新谱(进入复试的考生交复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一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复试时演奏,不需背谱,复试曲目与视谱曲目演奏顺序可自定) |
1、口试
2、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和乐理考试大纲》)
3、其他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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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学前教育) |
1、琴、声、舞各项分别进行才艺展示; 2、面试 |
考生注意事项: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 四、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2、表演类: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不属于省联考范围的,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五、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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