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典、芬兰、奥地利、法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24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了“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与韩国庆北大学、庆云大学等多次联合举办师生作品展。学校于2005年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年加入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自1994年与南京艺术学院、东南大学、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4年以来,与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建立本科访学关系;与济南、淄博、莱芜、菏泽等市政府开展全面合作。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在学术交流过程中,教师多人次在国内外举办作品展,其中有三位教授的个人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6个省市招收普通本科生1500人;专科(高职)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且须取得我校2010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生源所在省份有美术类统考的,按生源所在省份执行)。
第二十条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且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合格证。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来确定投档比例,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投档。
第二十二条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只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专科录取: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