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办学条件: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千佛山校区位于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区,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面积共900余亩。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建有综合实验中心、数字艺术与传媒实验中心、特种工艺实验中心,其中有33个实验室,建有25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拥有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博物馆(含孙长林艺术馆)、美术馆,其中孙长林艺术馆收藏新石器时代以来的文物和艺术品3600余件(套)。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 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十五条办学成就: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科研、创作为先导,教学、科研、创作相互促进,取得了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山东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多项,省级精品课程多门;科研成果曾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一等奖,百余项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设计作品、美术作品在第九、十届全国美展中获银奖4项、铜奖8项。
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教学科研与创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2年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山东省教育成就展、中国国际教育科技博览会山东展厅、山东省教育事业“十五”成就暨“十一五”规划展的总体设计;“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会徽、数字形象大使、孔子像(范本)的设计;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官方海报、奖牌、圣火台的设计;主办“2003当代书籍设计专家论坛”、“2004山东省青年美展——‘平安山东’招贴设计大赛”、“2005全国视觉传达设计教育论坛暨首届‘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展”、“2006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暨首届世界大学生摄影艺术展”、“2007齐鲁国际摄影周暨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济南)会议”、“2009全国艺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手艺创造财富——2009’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国际论坛”;承办“第七届中国体育美展”,“2002中国当代壁画艺术座谈会”,“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系列作品展览、学术论坛等活动;承担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广告设计师”标准制定及培训项目。2009年,主持承担2010年上海“世博会”山东馆的设计及工程任务。中国民艺研究所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项目;教师多人次在国内外举办作品展,其中有三位教授的个人作品展在中国美术馆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