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校本部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2)报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根据考生当年情况划定英语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各专业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话:(024)2389440523894467
传真:(024)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址:www.sycm.com.cn
大连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英语成绩:报考大连校区各专业方向均需相应的高考英语成绩,根据当年考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5.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话:(0411)87915793
传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址:dlxq.sycm.com.cn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23818334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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