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0.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11.97万元,图书6.5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只提供英语教学)。
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670205 |
影视表演 |
两年 |
670205 |
影视表演(配音) |
两年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 |
两年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摄录编) |
两年 |
670202 |
音乐表演 |
三年 |
670202 |
音乐表演(演唱) |
三年 |
670202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
三年 |
670203 |
舞蹈表演 |
两年 |
670201 |
表演艺术 |
两年 |
670107 |
装饰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配音)、主持与播音、主持与播音(摄录编)、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乐器演奏)、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7000元/每生、年。
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各专业:6000元/每生、年 。
2.住宿费:600元/每生、年 。
3.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学期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期75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结合有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实际,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者限报;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口吃者限报。其他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职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两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
6.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7.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8、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邮 编:110180
电 话: 024-23819062、024-23819609、15804077883
传 真: 024-23823783
网 址:www.lnysxx.cn Email: zsb@lnysxx.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