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42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 |
本科五年 |
22 |
电子音乐作曲 |
本科五年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四年 |
视唱练耳 |
本科四年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电子管风琴 |
本科四年 |
2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3 |
乐队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注:
1、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2、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等乐器的考生。
3、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三、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