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艺术类专业单考的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指定的考点或招生院校进行考试(广东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对于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且省术科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艺术类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单考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术科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术科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术科统考(含单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