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仲裁结论。复查和仲裁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和仲裁的体检结果不作为录取依据。
4月15日前后 各高校招生章程正式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5日前完成对省内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月7日—9日 全国统考
6月25日前 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公布6月27日填报志愿
1.6月27日-29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院校及专业志愿。
2.8月1日-2日,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院校及专业志愿。
3.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实践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等类别本、专科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文理科一致。其中,艺术专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以上各类别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7月初至8月底录取
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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