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http://www.artedunet.cn 讯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省内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格检查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类、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23日至24日;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21日至22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5日8:00至26日17:00;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25日8:00至27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附: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省内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