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前往日本之时,必须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护照,去中国国内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办理签证申请。
在申请签证之时,根据入境目的不同,办理手续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入境目的大致可分为:团体旅游等的“短期滞留”、就业等的“长期滞留”(本网页仅对“短期滞留”的签证申请进行说明)。
短期滞留签证种类 :
团体旅游(滞留期限15天以内)或家族亲朋旅游
探亲访友(滞留期限90天以内)
参观考察、会议展览等短期商务(滞留期限90天以内)等
关于签证的申请手续
(1)[赴日团体旅游签证]的申请手续及表格
自2005年7月起,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详细办理手续,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
(2)[探亲访友]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
[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根据申请人户口等所在地,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辖区域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管辖区域的划分,请参考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网页刊登[中国地区签证管辖范围划分])。www.cn.emb-japan.go.jp/aboutus.htm#kankatsu签证申请不需要本人直接向大使馆、总领馆递交申请,原则上是通过签证代理机关申请。持因私护照者,需通过日本大使馆等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 指定代理机一览表,请参考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网页刊登的[代理申请机关一览表])。www.cn.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daili.htm持因公护照者,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详细请咨询申请者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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