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相关科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分布院校:
【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重庆市】西南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学院
【河北省】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唐山师范学院
【山西省】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师范学院
【吉林省】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四平师范学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佳木斯大学
【江苏省】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苏州铁道师范学院 南通师范学院
【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
【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福建省】厦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省】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学院 井冈山师范学院
【山东省】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师范学院 临沂师范学院
【河南省】河南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湖北省】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三峡大学 湖北民族学院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 吉首大学
【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星海音乐学院 湛江师范学院 韩山师范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省】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贵州省】贵州师范大学
【云南省】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艺术学院
【西藏自治区】西藏大学
【陕西省】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音乐学院 延安大学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省】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石河子大学
音乐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培养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音乐实践技能,受到音乐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以及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音乐教育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育实习、见习、教育调查、社会调查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15~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作曲技术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基本训练,掌握音乐创作、教学、研究运用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巧;侧重学习技术理论者,应深入系统地掌握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学习视唱练耳者,应深入系统地掌握音乐院校视唱练耳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学习戏曲音乐作曲者,应系统地掌握戏曲音乐艺术的基础知识、戏曲作曲的基本技能和创作规律,具备从事戏曲创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侧重学习电子/电子计算机音乐者,应系统地掌握电子技术的有关知识、能较熟练地通过电子计算机进行音乐分析、研究和创作。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作曲、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史、戏曲史、中外民族民间音乐、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中国传统音乐分析、现代音乐分析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分布院校:
【北京市】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戏曲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上海市】上海音乐学院
【山西省】山西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省】吉林艺术学院
【江苏省】南京艺术学院
【山东省】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省】河南大学
【湖北省】武汉音乐学院
【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省】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省】云南艺术学院
【陕西省】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指挥、演唱、乐器演奏)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的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
3具有演绎不同风格及体裁的音乐作品的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分布院校:
【北京市】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天津市】天津音乐学院
【上海市】上海音乐学院
【河北省】燕山大学
【山西省】山西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沈阳音乐学院 东北大学
【吉林省】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 佳木斯大学
【江苏省】南京艺术学院
【安徽省】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山东省】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省】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省】武汉音乐学院
【湖南省】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艺术学院
【海南省】海南大学
【四川省】四川音乐学院
【贵州省】贵州大学
【云南省】云南艺术学院
【陕西省】西安音乐学院
【甘肃省】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