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计
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戏剧、电视剧和其它舞台演出的灯光设计、灯光技术及本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学生应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政策;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思维、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能力。侧重灯光设计的,应系统掌握灯光设计的专业技能,能胜任舞台和电视灯光的设计和艺术体现工作口侧重灯光技术的,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程技术的专业技能,能胜任舞台灯光工程技术工作;在掌握外语工具方面,应具有较强的阅读本专业书刊的能力,一定的听的能力,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舞台灯光设计、舞台灯光技术、电视灯光设计基础、舞台美术史、舞台美术理论、绘画、舞台灯光特技、舞台幻灯片制作、舞台调光设备、舞台照明设备、舞台光学、舞台电子学、舞台电工学、舞台设计基础、导演艺术基础、娱乐环境灯光设计、舞台美术概论、戏剧概论、戏剧美学、艺术概论、中外戏剧史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毕业生适宜到戏剧院团、电视台、电影厂、文化宫(馆)、大、中企业(宾馆)担任灯光、音响设计工作,也可以到各级艺术院校和艺术研究机构从事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