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 本知识,具有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 、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 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 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专业相关科学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 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 安排1~2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 |